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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亿灾后重建资金违规再次引发善款透明呼吁

2010-02-05 12:47     中国航空旅游网     ben     查看次数:18         所有评论(0)

资讯摘要:近日,审计署对规划总投资2607.72亿元的6960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中查出,汶川灾后重建违规资金达2.3亿,重复申请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4亿元,此外还发现4起违法违纪案件。而实际上,在审计署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第2号公告中披露的问题远不止这些。

该事件曝光后,社会各界的评论扑面而来,一时间,善款透明度问题又被提上了日程。

“挪用”资金现象不是首次

1月27日,国家审计署网站上公开了一则《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第2号)》公告,公告中涉及到了灾后重建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由于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进展缓慢,至今408户居民不得不重新住进应拆除房屋;四川省彭州市白鹿小学教学楼出现了主体结构混凝土露筋、疏松和框架柱尺寸偏小;4个项目违规转分包3967亩新增建设用地未办理审批手续等问题。

其中性质最为“恶劣”的是,有一些单位利用灾后重建这块“肥差”违规安排使用恢复重建资金2.3亿元,其中在72个重点项目中,四川省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将永安大道1.4亿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用于规划外的城南新区建设;甘肃省陇南通途公路工程处等单位将704.71万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用于归还灾前工程银行贷款和日常经费支出等。

在审计中,审计署还发现,重复申请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达2.4亿元。其中,四川省广元市疾病控制中心、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宝虢路供水管网项目和排污管网项目、甘肃省成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和城关初级中学2号教学楼等5个项目,用灾前已落实资金的项目和设备重复申请灾后恢复重建资金7483.79万元。

消息一经爆出,重建资金遭到如此“挪用”,社会哗然。舆论的导向直接指向善款落实的问题。截至2009年9月30日,全国共筹集社会捐赠款物797.03亿元,其中资金687.90亿元。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支出捐赠款物527.69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173.79亿元,用于灾后重建213.28亿元,140.62亿元与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这意味着公众捐赠的大笔资金在重建过程中遭到“不明”。

对于重建资金的“挪用”以及个别单位的重复申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邓国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灾后重建,而且存在的范围更广,比如扶贫款,赈灾款等领域都出现过类似的事情。之所以,灾后重建资金违规2.3亿元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主要还是因为这笔资金量比较大,公众盯得比较紧。

据了解,2009年1月至11月,全国审计和调查9.9万个单位,查出违规问题金额2347亿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163亿元。也许在整个庞大“审计资金”中,这次事件仅是“冰山一角”,毕竟大部分资金还是用在了刀刃上。然而,从慈善角度以及民间组织发展的角度来看,灾后资金出现问题却是相当严重,这将会大大挫伤慈善的积极性。

动用拨款还“三角债”?

慈善事业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一条初步的产业链条,包括上游的捐赠方,下游的受捐方以及第三方,而资金的衔接也初见雏形,基本搭建起一条完整的架构体系。然而,此次灾后重建资金爆出的种种问题,却引起了很多的关注。人们开始思考,重复出现这些问题的始作俑者到底在哪里?

邓国胜说,原因比较复杂,其中主要涉及到很多历史原因。主要矛盾还是体现在地方政府上面。由于历史制度的沿革造成政府财政有“漏洞”需要填补,而此时的财政拨款犹如雪中送炭一样,所以造成地方政府把这部分钱用来“还债”。比如甘肃省陇南通途公路工程处等单位将704.71万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用于归还灾前工程银行贷款和日常经费支出;四川省广汉市财政局等4个单位违规将8292.42万元城乡居民住房补助资金,安排用于扩大内需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主街道楼群楼面装饰装修等规划外项目建设。

他说,这个事情应该从两个方面去看待这个问题,第一,这笔钱属于“善款”,对地方组织来说是“高压线”,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以挪用。而且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应该是专款专用。第二,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当地财政的“三角债”,应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而不应该通过“挪用”重建款解决。

慈善组织“审计”仍继续

这次审计署是针对规划总投资2607.72亿元的6960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的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邓国胜表示,“此次审计署进入灾后重建资金的“审计程度”已经很深了。”说明国家在加强审计的力度,他认为,这次事件也给善款审计敲响了警钟,对于打消民众顾虑,保障捐款的可持续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内各大基金会以及民间组织加大披露灾后善款的透明力度。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这次事件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慈善组织在灾后重建问题上的“审计”程度。据透露,由于慈善组织涉及到一些长期的灾后重建项目,目前并没有完全审计完。

记者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了解到,针对512地震灾后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国红基会地震灾区援建项目共涉及四川、甘肃、重庆、陕西、云南、宁夏六个省和直辖市,覆盖30个市的119个区县。援建项目包括博爱卫生站1172所,博爱卫生院237所,博爱学校217所,博爱新村138个(8391户),村级活动室19所。已立项的项目中已有65%竣工并投入使用。

在依托中国红十字系统开展项目建设的同时,中国红基会还面向国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其他专业公益服务机构公开招标,资助了19个灾后重建项目;资助了13家受灾中央企业恢复生产;并为灾区学校捐赠了545套红十字书库。

根据统计,中国红基会已经累计向地震灾区安排拨付款物12.55亿元。

而近日,中华慈善总会对2008年地震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与审查,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对总会抗震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两次向全社会公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拨付去向和使用情况。

这是历年来国家审计署首次进入包括红十字基金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进行救灾款物审计。这标志着慈善组织在信息公开化方面进入了一个跨越式阶段。

中国红基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汝鹏接受记者采访时后表示:“我们将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在审计署对中国红基会援建项目进行审计的同时,继续组织社会监督巡视员对灾后重建援建项目进行巡视和督导,确保管好、用好每一分钱。”

业内一位专家表示,民政部确定的社会审计机构和国家审计署相继进入社会组织对救灾款物进行审计,是对公益组织的一种“双保险”,特别是国家审计署的介入,对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

据媒体报道,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尚结存269.34亿元。在审计署公布的《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本次审计未现重大违纪违规。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审计灾后捐赠款物并适时公告。

主动披露信息更值得提倡

汶川地震发生后,除了公众高度“膨胀”的捐赠热情外,接踵而至的负面新闻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帐篷事件”、“抢劫事件”、“打人事件”、项目建设问题等事件的发生,似乎在短时间内浓缩了慈善“阴影”。而其中,牵扯到所有事件根源却是善款善物。

善款到底有没有落实到位?资金链如何衔接?善款使用是否达到效益最大化?有无中间出现善款“截流”等,一连串的问题使受理捐款捐物的部门和慈善机构从一开始便被置于公众的强烈监督之下。而此次灾后重建资金违规2.3亿元的“导火索”一经爆发后,也再次引发了公众对社会组织善款透明度的“追踪”。

业内一位专家表示,除了国家部门通过审计来监督善款的使用外,为了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很多慈善组织应该主动披露慈善信息。

按照国家规定,披露的信息应该包括捐赠款物的接受情况、使用情况,接受单位或部门还应该披露发放的程序与流程。作为政府部门,还应该披露包括救灾捐赠监管的详细信息。

据了解,四川省红十字会在慈善信息公开方面作了些尝试,把分配到地方红十字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公布,但公开化程度仍然很低,“只到了地方部门,后面钱不知道去哪里了。”邓国胜说。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也表示,提高透明度,谁接受捐款谁公示,应该是未来的改革方向。

据了解,在国外,慈善组织信息披露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个是向上报送材料,这是信息披露最起码的、最基础的;第二是行业自律性的信息披露,比如有大量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慈善机构进行评估;第三层次的披露就是慈善组织自己为了在同行脱颖而出主动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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